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严江波摄影报道:7月12日下午,九江市执法局开发区大队赛城湖中队接到一起市民投诉,反映有人在城西港区一处储备用地上露天焚烧垃圾。
接到举报后,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。在距离现场约一公里范围内,执法人员就看到远处有一股浓烟冲天而起,并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。队员到达现场后,发现有两名男子正从一辆装着废品的三轮车上卸下物品,并往燃烧的火堆里投放电线、塑料袋等垃圾。见此状况,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焚烧垃圾的行为,并找来铁锹、三轮车上的废旧铁锅将火扑灭。
事后,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,并了解到,在此处露天焚烧垃圾的两人是附近的居民,平时这两人以回收废品为业,为图方便处理不要的废品,就找到这处空场地将这些垃圾集中焚烧。
执法人员在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,郑重地告知其二人:“私自焚烧垃圾是不允许的,虽然火堆面积不大,但垃圾焚烧产生的大量浓烟含有一些有毒有害气体,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,对“全国文明城市”创建工作造成不利影响。”经过执法队员耐心教育,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,表示今后将不会再私自焚烧垃圾。